13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演练


13.1 加油加气站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。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:
    a)加油加气站的基本情况、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火灾危险性分析;
    b)火警处置程序;
    c)承担灭火、疏散、通信联络、保卫、救护等任务的责任人;
    d)初起火灾扑救、应急疏散、通信联络、安全防护、人员救护等处置行动的组织程序和具体措施。
13.2 加油加气站应当根据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,至少每半年进行1次演练。
13.3 组织演练时,应在加油加气站入口处设置带有“正在进行消防演练”字样的标志牌。
13.4 每次演练结束后,均应做好记录,保存演练档案资料,并结合演练实际及时修订、完善预案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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